招标负责人串通投标又收受贿赂,为什么数罪并罚?——潘某洪串通投标、受贿案评析与刑事辩护要点

招标负责人串通投标又收受贿赂,为什么数罪并罚?——潘某洪串通投标、受贿案评析与刑事辩护要点

潘某洪作为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收受投标人好处费后,在评标中给予对方控制的目标企业明显高分,使其中标4.27亿余元的项目。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且涉案中标金额巨大,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刑法第223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

利用政商“旋转门”受贿被判14年 6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利用政商“旋转门”受贿被判14年 6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信托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信托领域职务犯罪直接危害信托资金安全,不仅给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可能引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危害整体金融稳定。本案中,被告人曾某身为贷款审批审查人员,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规签批上报材料并促成贷款发放,造成信托公司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金融信托资金安全。司法机关对曾某依法定罪量刑,发挥了警示作用,起到了震慑效果,有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职务犯罪辩护实务:自首与立功的认定规则及裁判要点全解析

职务犯罪辩护实务:自首与立功的认定规则及裁判要点全解析

在职务犯罪的刑事辩护与司法审判实践中,自首与立功始终是从宽处罚的两大核心法定情节。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贪污贿赂及渎职类职务犯罪的自首、立功认定适用更为严格的司法规则,其认定标准更为精细,裁判边界也更为明确。这一领域既是实务争议的高发地带,也是当事人及基层法律工作者极易产生认知偏差的环节。实践中,不少人将”被动交代”误认为”自首”,或将”普通检举”等同于”立功”,从而与宝贵的从宽机会失之交之时。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程达群——20余年专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程达群——20余年专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杭州程达群律师,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2007年12月首次执业,执业证号13301200710863924,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望座四幢西楼601-603室。专注刑事辩护、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具有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厦门大学金融学硕士(在读)学位,拥有基金从业资格,系浙江省首批死刑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团队成员。曾代理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25)浙0681刑初***号),通过论证当事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与作用,成功争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群恒刑事律师团队:以专业实力守护合法权益

群恒刑事律师团队:以专业实力守护合法权益

“群之以众力,恒之以法治。”这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立所的初心,也是这家坐落于杭州、布局浙皖的长三角刑事辩护精品团队始终坚守的信条。当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家企业陷入刑事法律风险,时间往往比黄金更珍贵——在会见、取保、辩护、申诉的每一个节点,专业的刑事律师就是当事人最需要、也最值得信赖的守护者。本文依据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官方公开资料,深度还原这家律所及其核心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与办案特色,力求客观、准确、可追溯,不做任何虚构与夸大。

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数额认定规则构建与适用分析

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数额认定规则构建与适用分析

在我国刑法“定性+定量”立法模式下,犯罪数额不仅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门槛,更是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决定法定刑档次的重要元素。就受贿罪这一职务犯罪而言,数额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法益保护强度。

职务侵占罪:不起诉的成功辩护——杭州程达群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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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不起诉的成功辩护——杭州程达群律师代理

杭州程达群律师代理的颜某职务侵占案(不起诉决定书案号:深南检刑不诉〔2025〕***号),系典型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区分正常商业合作中的利润分配与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行为,如何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通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争取不起诉。程达群律师通过深入剖析交易环节的商业合理性、精准论证当事人的从属地位、系统梳理从轻减轻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