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缓刑判决

基本案情

被告人(洪某某)和被害人成为男女朋友,被害人不满14周岁,所以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因其小学辍学,接触主播行业,相较于同龄人显的更加成熟,且其本人对实际年龄有所隐瞒,导致被告人洪某某在不知情且的情况下,误判被害人已年满十四周岁。此案后被安徽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洪某某被以涉嫌强奸罪逮捕、起诉。

案件难点

辩护核心需围绕被告人“确实不知且不应知”展开,为量刑争取空间。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陷入认识错误,且该错误有充分、合理的现实依据。

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确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废除,但“明知”与否以及被害人的行为对于量刑仍有显著影响。

案件结果

经过详实、系统的证据收集和梳理,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中关于被告人洪某某陷入被害人年龄认知错误的关键事实,认可被害人因其生活经历和主播职业特质,在表象上足以使一般社会成年人误判其已超过十四周岁,且被告人并非疏忽大意或放任风险。

在充分释法说理后,洪某某认清行为后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我方律师团队,成功促成了与被告人家属和解协议,被害方对洪某某表示了谅解。最终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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