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案例】王某合同诈骗案——通过财务造假手段高价转让股权的行为性质认定
被告人王某系浙江某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彩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王某在上海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包装材料公司)收购某彩印公司60%股权的过程中,隐瞒某彩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某包装材料公司现场考察时谎称某彩印公司有账外收入未入账,每年净利润达两三千万。在资产评估阶段,王某还多次要求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唐某(已判刑)修改审计报告,虚增某彩印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数值。有关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审计报告的相关数值,出具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王某利用上述审计以及评估报告,与某包装材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某包装材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380万元。2016年5月,某彩印公司被裁定破产。2020年12月1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追溯性评估,某包装材料公司在收购某彩印公司股权时多支付股权转让款3969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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