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成功辩护案例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开发票罪案件,涉及被告人陈某。陈某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联系刘某、郁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由陆某(已判决)、郁某等人控制的空壳公司,向某某公司2、某某公司3等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738张。票面金额总计高达5,935万余元。2023年8月29日,陈某在本市被抓获,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陈某的行为造成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严重受损,检察院以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
【难点剖析】
虚开发票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证明“无真实交易”,但本案情节特别严重,挑战巨大:
票面金额5,935万余元,远超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金额巨大通常以千万计),法定刑为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涉及多名同案犯,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网络,证据链包括跨省空壳公司操作、银行交易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易被认定为组织者角色;
公诉证据充足,包括同案关系人供述、审计报告及调取的相关文件,证明力强,难辩驳。此外,陈某系被抓获归案,缺乏主动投案情节,加重入罪风险。公诉机关基于案情建议适用简易程序,量刑压力集中于实刑可能性高。
这些难点突显税务犯罪辩护的高专业门槛:必须精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税务监管法规及证据质证规则,才能有效应对复杂情节。
【律师贡献】
本所律师王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在本案中发挥关键作用,助力被告人最终获缓刑:
强化从轻情节论证:王某敏锐抓住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行为,结合其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积极主张构成“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将坦白作为减刑核心依据。
协调陈某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0万元,并预缴罚金,彻底消除社会危害性。同时,王某质疑罚金额度的合理性,论证补缴行为已充分弥补国家损失,避免量刑过重。
针对共同犯罪难点,王某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等证据,质证同案人员刘某、郁某的主导角色,弱化陈某的“组织者”嫌疑,强调其介绍性质,成功争取认定为从犯情节,减轻责任。
王某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强调陈某自愿认罪认罚、配合补缴的积极表现,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未采信实刑建议。
王某律师的策略充分体现了税务犯罪辩护的专业性:需精准结合刑法、税法与程序规则,才能在重刑风险下实现突破,展现本所“客户第一”的服务理念。
【宣判结果】
经本院公开审理,人民法院于2025年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实现有效“从宽处理”,避免实刑风险,保障当事人重归社会。
——群恒律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犯罪辩护,守护您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