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拆穿 “非法占有目的”,从十年刑期到不起诉

一、罪名概述与辩护难点
诈骗罪(《刑法》第 266 条)核心在于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非法占有目的 + 被害人处分财产 + 财产损失” 四要件。司法实践中,控方常以 “资金未返还”“合同未履行” 推定 “非法占有目的”,易将民事违约、经营风险刑事化,导致当事人面临 3 年以上甚至 10 年以上重刑。程达群律师深耕诈骗罪辩护 18 年,核心优势在于精准切割 “民事纠纷” 与 “刑事犯罪” 边界,用证据链推翻 “非法占有目的” 推定。
二、典型案例:从 “十年起步” 到相对不起诉
2024 年,杭州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被指控合同诈骗,涉案金额 800 万元。控方以 “林某虚构项目、收取预付款后未履约、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为由,建议量刑 10-12 年。程达群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三大关键辩点:
- 项目真实存在,非虚构事实:调取项目立项文件、政府备案、技术研发记录,证明涉案项目为真实技术转化项目,前期投入超 500 万元,不存在 “虚构项目”;
- 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无 “非法占有”:委托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逐笔核对 800 万元资金流向 ——600 万元用于技术研发、150 万元用于设备采购、50 万元用于员工薪酬,无个人挥霍;
- 未履约系客观原因,非主观逃避:提交行业政策变动文件、供应链中断证明,证明项目停滞系因上游核心技术供应商违约,林某已积极协调退款,仅因资金链断裂暂未完成,无 “逃避返还” 意图。
三、辩护策略与经验总结
- “非法占有目的” 三维解构法:
- 主观层面:通过当事人供述、邮件、会议纪要、财务决策记录,证明其无 “占有不还” 的故意,仅为 “经营周转困难”;
- 客观层面:核查资金流向、资产状况、履约能力,证明当事人有真实经营行为、有还款意愿与能力;
- 因果层面:区分 “未履约原因”—— 是主观逃避还是客观障碍,切断 “未履约 = 诈骗” 的逻辑链条。
- 证据可视化辩护:制作《资金流向时间轴》《项目推进节点图》,庭审中用 PPT 直观展示资金用途与项目进展,让法官清晰看到 “民事违约” 本质。
- 程序辩护前置: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 “初犯、偶犯、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等情节,最终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林某重获自由。
四、程达群律师刑辩优势
- 经济犯罪与民商事交叉领域深耕:兼具刑事与民商法律思维,能精准识别 “刑民边界”,避免民事纠纷被错误刑事追责;
- 精细化证据审查:对资金流水、合同文件、电子数据进行 “穿透式” 核查,不放过任何细节,推翻控方推定;
- 不起诉成功率高:在诈骗罪领域,通过 “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已帮助数十名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缓刑或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