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巨大做罪轻辩护,压线三年判决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以高额利息向赵某1借款6万元。被告人再次借款,在赵某1要求抵押的情况下,隐瞒浙A×××××大众尚酷轿车已抵押给小蜜蜂融资租赁公司并登记抵押权的事实,谎称是车主丈夫,承诺次日办理过户手续,将车交予赵某1,骗取14万元。得款后被告人到上海赌博挥霍,并且切断联系,后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委托程律师为其辩护,指导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赵某1谅解。
裁判要旨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构成合同诈骗罪,经查,被告人系出于骗取被害人赵某1钱款的故意而向被害人出具借条、车辆处理委托协议及二手车交易合同,其诈骗行为并非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亦未侵犯市场秩序,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诈骗罪。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的亲属代某向被害人赵某1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赵某1对被告人行为的谅解,对被告人,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律师心得
对于这个判决,被告人非常满意,并表示服判加强改造,以后重新做人,在监狱里争取减刑早日回家。辩护人认为该案的罪轻辩护也是成功的,因为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压线3年是最低的。该案的辩护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一起成功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