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数额认定规则构建与适用分析

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数额认定规则构建与适用分析

在我国刑法“定性+定量”立法模式下,犯罪数额不仅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门槛,更是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决定法定刑档次的重要元素。就受贿罪这一职务犯罪而言,数额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法益保护强度。

以逃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虚开发票罪论处

以逃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虚开发票罪论处

从法定刑看,虚开发票罪的评价也是充分的。依照《司法解释》第13条,虚开发票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票面金额250万元以上,或者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骗抵增值税款、仅指向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虚开行为,这一刑罚幅度与其不法程度大体相称,既不存在评价不足,也避免了以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罪名相绳所造成的轻罪重罚。

电诈关联犯罪中非掐卡型“黑吃黑”行为的定性分析

电诈关联犯罪中非掐卡型“黑吃黑”行为的定性分析

非掐卡型“黑吃黑”行为的定性争议,折射出刑法面对新型支付方式时在精确归类与实质正义之间的选择困境。此类行为不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占有状态的改变并非由供卡人主动造成。侵占罪因自诉程序限制在实践中难以适用。当供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其截留赃款的行为实质扰乱司法机关追缴赃款的工作秩序。财产犯罪的认定需要穿透形式规范进行实质性的控制力判断,而量刑评价则是在规范框架内弥补定性不足的一种务实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助贷行业刑事行为定性、犯罪逻辑及全阶段律师辩护实务研究

助贷行业刑事行为定性、犯罪逻辑及全阶段律师辩护实务研究

助贷行业刑事风险的核心痛点,不在于行业本身违法,而在于合规边界模糊、司法追诉扩张、从业人员法律认知缺失、诉讼陷阱遍布。在金融黑灰产常态化整治的司法背景下,助贷从业者一旦涉案,将面临从严追诉、扩大化追责的高压司法环境,仅凭当事人自身能力,完全无法应对复杂的刑事诉讼与司法裁量。

开设赌场罪行为定性、犯罪逻辑及全阶段律师辩护实务研究

开设赌场罪行为定性、犯罪逻辑及全阶段律师辩护实务研究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高发的涉财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涵盖线下实体赌场、网络虚拟赌场、赌博机经营、跨境赌博等多种形态,案件数量常年居高不下。相较于传统赌博罪,本罪量刑梯度跨度极大,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涉案人员层级复杂、证据体系庞杂、司法认定争议颇多。司法实务中,大量当事人因缺乏法律认知、错失辩护时机、被侦查机关归罪扩大化处理,最终面临远超行为危害性的刑罚处罚。

善待维权行为:刑事律师辩护观点与犯罪行为定性逻辑之展开

张明楷教授在该文中提出了一个在当下极有现实针对性的命题:刑事司法机关应当善待讨债、自力救济、职业打假等维权行为,即使这些行为违反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当、越权等情形,也不能轻易追究刑事责任。他从三个维度论证了这一命题:从客观事实角度,各种维权行为不仅能保护权利人与一般公众的正当利益,而且有利于遏制违法犯罪;从法益衡量角度,维权人的利益优于相对方的利益,不当的维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质条件应当更为严格;从刑事政策角度,动辄将维权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必然助长违法犯罪行为。他进而提醒刑事司法应当牢记并力求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不得为了完成各种指标而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助长违法犯罪;司法机关不应支持”恶人先告状”,否则必然侵害合法利益、助长违法犯罪。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解读与助贷整改指南 助贷刑事辩护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解读与助贷整改指南 助贷刑事辩护

监管覆盖范围极广:公募、私募、信托、保险、贷款营销,直播、短视频、第三方平台、自媒体账号……只要是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产品营销相关行为,全部纳入管控。对助贷行业、贷款中介、金融自媒体从业者而言,这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带来的冲击是全方位的。

助贷诈骗案:底层逻辑、运行机制与分层辩护

助贷诈骗案:底层逻辑、运行机制与分层辩护

助贷案件是这几年增长最快的刑事业务之一,但它不是简单的诈骗案。办好这类案子,需要对信贷业务本身有理解,对助贷新规和监管口径有跟踪,对电子数据证据有处理能力。定性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每年都在细化;辩护上,明知认定、数额拆分、程序瑕疵各有打法。这本小书只画了框架,真正的功夫在每一个案子的卷宗里。

统筹车险诈骗案的定性与辩护–写在“交通安全统筹”被全面规范之后

统筹车险诈骗案的定性与辩护–写在“交通安全统筹”被全面规范之后

交通安全统筹,本来不是拿来卖的。它最早是交通运输企业之间的一种内部互助安排:运输公司车辆多、事故多,各家拿出一笔钱放在一起,哪家的车出了事故,就用这笔钱补偿。性质上是行业内部的非经营性互助,不是对外经营的业务。

醉酒类趁机强奸案件的司法审查与无罪罪轻辩护策略|醉酒型强奸罪认定标准、证据规则与律师实务指引

醉酒类趁机强奸案件的司法审查与无罪罪轻辩护策略|醉酒型强奸罪认定标准、证据规则与律师实务指引

醉酒类趁机强奸案件的核心裁判逻辑为:不以血液酒精含量数值机械定罪,以被害人实际认知、控制、防卫能力为核心标准,结合主客观证据综合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中度醉酒、轻度醉酒并非天然的无罪理由,肢体配合、无激烈反抗也不能等同于自愿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