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等组织卖淫案–刑事律师视角下的辩护分析
本案确立了两个重要裁判规则:其一,取保候审期间为“制造”立功而主动约购毒品再予以揭发的,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构成立功;其二,被告人上诉案件中,一审判决对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认定有误的,二审应予纠正并写明,但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本案确立了两个重要裁判规则:其一,取保候审期间为“制造”立功而主动约购毒品再予以揭发的,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构成立功;其二,被告人上诉案件中,一审判决对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认定有误的,二审应予纠正并写明,但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12月26日,在黄山市屯溪区伪装为安全门店面,进行组织卖淫活动,1000元(基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