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等组织卖淫案–刑事律师视角下的辩护分析
本案确立了两个重要裁判规则:其一,取保候审期间为“制造”立功而主动约购毒品再予以揭发的,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构成立功;其二,被告人上诉案件中,一审判决对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认定有误的,二审应予纠正并写明,但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本案确立了两个重要裁判规则:其一,取保候审期间为“制造”立功而主动约购毒品再予以揭发的,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构成立功;其二,被告人上诉案件中,一审判决对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认定有误的,二审应予纠正并写明,但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姚某跃多次通过同案被告人虞某、毛某鱼协助购入甲基苯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