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关联犯罪中非掐卡型“黑吃黑”行为的定性分析
非掐卡型“黑吃黑”行为的定性争议,折射出刑法面对新型支付方式时在精确归类与实质正义之间的选择困境。此类行为不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占有状态的改变并非由供卡人主动造成。侵占罪因自诉程序限制在实践中难以适用。当供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其截留赃款的行为实质扰乱司法机关追缴赃款的工作秩序。财产犯罪的认定需要穿透形式规范进行实质性的控制力判断,而量刑评价则是在规范框架内弥补定性不足的一种务实选择。
非掐卡型“黑吃黑”行为的定性争议,折射出刑法面对新型支付方式时在精确归类与实质正义之间的选择困境。此类行为不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占有状态的改变并非由供卡人主动造成。侵占罪因自诉程序限制在实践中难以适用。当供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其截留赃款的行为实质扰乱司法机关追缴赃款的工作秩序。财产犯罪的认定需要穿透形式规范进行实质性的控制力判断,而量刑评价则是在规范框架内弥补定性不足的一种务实选择。
开篇导语 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上游犯罪系境外博彩网站难以查获、嫌疑人到案后曾隐瞒关键事实、且因帮信罪受过…
摘要:我国洗钱犯罪二元规制体系由《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与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