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维权行为:刑事律师辩护观点与犯罪行为定性逻辑之展开

张明楷教授在该文中提出了一个在当下极有现实针对性的命题:刑事司法机关应当善待讨债、自力救济、职业打假等维权行为,即使这些行为违反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当、越权等情形,也不能轻易追究刑事责任。他从三个维度论证了这一命题:从客观事实角度,各种维权行为不仅能保护权利人与一般公众的正当利益,而且有利于遏制违法犯罪;从法益衡量角度,维权人的利益优于相对方的利益,不当的维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质条件应当更为严格;从刑事政策角度,动辄将维权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必然助长违法犯罪行为。他进而提醒刑事司法应当牢记并力求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不得为了完成各种指标而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助长违法犯罪;司法机关不应支持”恶人先告状”,否则必然侵害合法利益、助长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