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在群恒 | 非典型强奸案成功取保并撤销,37天内终止刑事追诉
小明与小红于2024年初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二人因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关系时好时坏。某日清晨,小红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小明在前一日晚间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并出示了手部淤青作为“暴力痕迹”的证据。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立案,并以涉嫌强奸罪将小明刑事拘留。
小明被羁押后,其父母万分焦急,慕名找到我所。我所当即组建以程达群律师为主办辩护人、杨梦律师为第二辩护人的专业辩护团队。程达群律师系我所创始人、主任,执业19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经手办理数千起刑事案件,曾主导推动百起以上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无罪的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审前辩护方面具有极高造诣;杨梦律师专注刑事领域,在性犯罪辩护、取保申请及侦查阶段介入方面积累了扎实经验。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小明,全面还原案发当晚经过,系统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小区监控及周边证人线索,迅速确立了无罪辩护方向。
一、案发当晚的性行为是否违背小红意志?小明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小红处于不能、不敢或不知反抗的状态?此系强奸罪成立的核心要件。
二、小红手部的淤青伤痕,是否形成于性行为发生过程中?该伤痕能否作为小明实施暴力的客观证据?其与案发当晚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时间及因果关联?
三、双方系恋人关系,且案发前曾有多次亲密接触及频繁通信,该背景事实是否影响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如何区分恋爱纠纷引发的虚假控告与真实的性侵犯罪?
程达群律师、杨梦律师经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及外围调查取证,精准锁定本案的关键破局点在于从强奸罪构成要件出发,以客观证据推翻“暴力强迫”的指控,证明性行为系双方自愿。围绕这一核心,辩护团队从事实还原、证据反驳和法律论证三个层面展开系统辩护:
一、还原案发经过,证明性行为系自愿发生。
辩护团队通过会见小明并调取其与小红案发前后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记录,发现以下关键事实:①案发当晚,小红系主动前往小明住处,并非被胁迫或强行带入;②二人见面后曾正常交流、共同用餐,气氛融洽,无任何异常或恐惧表现;③性行为发生过程中,小红未作出任何拒绝、反抗或呼救的表示;④次日清晨小红离开时亦未向他人求助或报警,而是时隔数小时后才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此时间差与通常强奸案被害人第一时间报警的反应模式明显不符。上述事实整体表明,案发当晚的性行为系双方自愿,小明不存在违背小红意志的情形。
二、以客观证据排除伤痕与性行为的关联性。
针对小红手部淤青这一对小明最为不利的客观证据,辩护团队并未回避,而是通过细致时间线核查,发现关键反驳点:小红手部的淤青系案发前一日双方因琐事争吵、推拉过程中所致,该事实有小明供述、二人聊天记录中提及“昨天你推我那一下现在还疼”等内容及小红本人此前与他人沟通时的表述相互印证。该伤痕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均与案发当晚的性行为无关,不能作为证明小明在性行为中实施暴力的证据。同时,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小红进行人身检查,除该处陈旧性淤青外,未发现任何新鲜抓痕、抵抗伤或其他暴力痕迹,进一步印证性行为过程中不存在强制手段。
三、全面论证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提交书面无罪辩护意见。
程达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上千字的《无罪辩护意见书》,从以下四个层面系统论证:①主观上,小明自始认为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无强奸故意;②客观上,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③结果上,性行为未违背小红意志,不构成“奸淫”的违法性;④证据上,全案除小红单方陈述外,无任何客观证据证明存在暴力强制,且小红陈述与微信记录、时间线、伤痕鉴定等客观证据存在多处矛盾,不足以达到刑事诉讼“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辩护律师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多组无罪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截屏、通话清单、小区监控调取申请及证人线索。
四、顶住压力持续沟通,应对当事人翻供突发情况。
案件侦查期间,小明因长期羁押、精神压力巨大,一度情绪崩溃,在提审中作出过部分“认罪”表示。面对这一突发不利情况,程达群、杨梦律师迅速反应,一方面稳定当事人情绪,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无罪证据的坚实基础,劝导其回归真实供述;另一方面再次向办案机关重申客观证据与无罪事实之间的高度一致性,强调单一且存在矛盾的口供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即便当事人曾有反复,全案证据仍不足以支撑起诉。两位律师以扎实的书证和物证基础顶住了压力,始终坚持无罪底线。

经过程达群律师、杨梦律师在侦查阶段持续、密集的辩护努力,公安机关全面审查了辩护意见及所提交证据,最终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依法取保候审: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第37天),公安机关认定对小明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小明重获人身自由,其父母长久悬着的心得以安宁;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公安机关经进一步核查,确认全案证据无法证明小明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暴力性侵行为,认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消除案底影响:案件以撤案终结,小明未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其个人名誉、工作及未来生活未受到实质性损害;
有效化解矛盾:案件处理过程中,辩护团队亦引导小明及家属理性面对恋爱纠纷中的情绪因素,避免民事矛盾进一步升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程达群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审前辩护中的深厚功力与专业定力,也展现了杨梦律师在证据审查与沟通协调方面的扎实能力,更充分彰显了我所“专业制胜、团队协作”的核心服务理念。两位律师以过硬的专业素养和高度负责的执业态度,在侦查阶段即彻底化解刑事追诉风险,为当事人守住了自由与清白的底线,亦为法治框架下律师审前有效辩护提供了又一经典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