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在群恒 | 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涉案金额存争议的从犯辩护,抓住审查逮捕窗口期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一名普通务工人员,2026年因涉嫌参与一起诈骗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羁押于看守所。公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为2.7万元。案发后,当事人被羁押,家属焦急万分,经人介绍联系到我所王义虎律师。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迅速研判本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核心辩护空间。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系从犯,参与程度较低,且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但公安机关在拘留初期并未同意取保候审。面对这一不利局面,王义虎律师将辩护重心精准锁定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这是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的关键窗口。同时,律师针对公安机关指控的2.7万元涉案金额提出了实质性异议:当事人按月领取固定工资,其中包含每月3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部分,该部分属于正常劳动报酬,不应计入诈骗金额。经逐月核算扣除后,指控金额中至少1.2万元应予以剔除,实际涉案金额约为1.5万元。这一金额争议,成为审查逮捕阶段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案件争议焦点:

一、公安机关指控的2.7万元涉案金额是否准确?当事人按月领取的工资中,每月3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属于正常劳动报酬,是否应当从诈骗金额中扣除?扣除后实际涉案金额约为1.5万元,在量刑预期上处于何种位置?

二、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参与程度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否足以支撑“无逮捕必要”的判断?

三、在公安机关已拒绝取保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从而推动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专业应对:

王义虎律师经会见及初步研判,确立了 “以不捕为核心目标,以金额争议+从犯地位+初犯情节为三重支点” 的审查逮捕阶段辩护策略,在公安机关报捕后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一、逐月核算工资构成,对指控金额提出实质性异议。

王律师在会见中详细梳理了当事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参与时间,发现公安机关指控的2.7万元系当事人参与期间领取的全部收入,但其中每月3000元属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系当事人付出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合法报酬,与诈骗行为本身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应计入诈骗金额。经逐月核算扣除后,指控金额中至少1.2万元应予剔除,实际涉案金额约为1.5万元。王律师向检察机关指出:涉案金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区间和社会危险性判断,在金额存在重大争议、实际数额明显较低的情况下,不宜以未经核实的指控金额作为羁押依据。

二、紧扣从犯地位,论证社会危险性不足。

王律师在意见书中着重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认定不仅影响最终量刑,更直接关系到审查逮捕阶段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一个在犯罪链条中处于边缘位置、被动参与的人员,其逃跑、串供或再犯的风险显著低于组织者、策划者。结合当事人到案后如实陈述、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王律师主张: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三、叠加初犯、偶犯情节,强化“无逮捕必要”的论证。

王律师进一步指出: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固定住所和家庭联系,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综合其从犯地位、较低的实际涉案金额、无前科劣迹等因素,本案完全符合“无逮捕必要”的司法判断标准。辩护律师同时向检察机关表达了当事人愿意配合后续诉讼、随传随到的承诺,并愿意依法交纳保证金。

四、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推动不捕决定作出。

在提交书面意见的同时,王义虎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就案件事实、金额认定、法律适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当面陈述。检察机关经审查全案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认为当事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胜诉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于2026年10月16日获释,交纳保证金5000元。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在公安机关初期拒绝取保的不利局面下,辩护律师精准把握审查逮捕这一关键窗口期,一方面对指控金额提出实质性异议,将2.7万元的指控金额核减至约1.5万元;另一方面以“从犯+初犯”情节为支点,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从而实现了当事人从羁押状态到取保候审的实质性转变。 对于涉案金额存在争议、参与程度有限的诈骗案件当事人而言,审查逮捕阶段的专业辩护往往是改变案件走向的决定性节点。王义虎律师以对金额认定的细致核查、对从犯情节的充分论证以及对审查逮捕程序的熟练运用,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的关键期限内完成了有效介入,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

王义虎 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新型诈骗犯罪、涉虚拟币犯罪等新型案件刑事辩护
个人简介: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已独立、协助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擅长刑事强制措施应对(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及审判阶段缓刑争取,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突破口。逻辑思维清晰,沟通协调高效,注重从技术细节与法律要件的交叉处挖掘辩护点,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执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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