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承诺你无罪:一个刑辩律师写给当事人的十句实话
你被带进来第九天,我第一次见到你。
隔着玻璃,你拿起电话,问的第一句话是:
“律师,我能不能出去?”
我没回答。我先问你三个问题:这几天有人打过你吗?笔录你逐字看过吗?签了几份?
你愣了一下,说:”我以为你会先告诉我能不能出去。”
我不会。因为这不是我该先回答的问题,也不是我能回答的问题。
下面这些话,我在会见室里说过很多遍。但每次只有几十分钟,总是说不完,或者你听不进去。所以写下来,你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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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能不能出去”,我不能承诺
你在里面,最想听的一句话是”能出去”。
外面有人正在卖这句话。价格从五万到五十万不等,话术都一样:认识人、能递话、几天就放。
凡是敢跟你家属保证结果的律师,你都要小心;凡是说”有关系”的中间人,你更要小心。
不是清高。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律师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也是一句常识:这个案子怎么走,不由我决定,不由你决定,甚至不由某一个办案人员决定。
那我能承诺什么?我只能承诺过程,而且我愿意把过程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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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拘留后,我尽快安排第一次会见,不拖; -
每次会见前,我先把已有的材料看一遍,带着问题去见你,不是去陪你聊天; -
你签的每一份笔录,我都教你怎么核、哪里能改、哪里必须坚持; -
每一个程序节点——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开庭、宣判——我都书面提出意见; -
你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我逐项核对,该提异议的提异议。
结果我承诺不了。过程我可以承诺,也可以被检验。
还有一件事,你可以直接问我:要不要换个律师。
如果你觉得我没尽力、会见不及时、你问的问题我答不上来、你感觉我在敷衍——那就换。这不是背叛,这是你的权利,我不会因此记恨,也不会把案情说出去。
但如果你只是嫌我说话难听,那你再想想。
还有一个更实际的问题:取保。
这类案件的取保,本来就难。法律明确要求,对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取保候审要”严格掌握”。所以当你问我”能不能取保”,我给你的多半不是一个让人高兴的答案。
但我不会因为难就不申请。申请是我的义务,批不批是办案机关的决定。每一份申请我都会写,理由会写足: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社会危险性、有没有固定住所、有没有保证人。被驳回,我会告诉你为什么被驳回,下一次从哪个角度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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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会说难听的话,这是我对你最大的用处
很多人对律师的期待是:一个站在自己这边、永远说”没事”的人。
那不是律师,那是啦啦队。
我见你,是要告诉你两件事:哪些指控站不住,哪些真的很麻烦。
第二件事一定不好听。比如”这一起事实,监控、转账、被害人陈述都在,翻不掉”;比如”你在这个位置上,很难说自己不是骨干”;比如”你老婆那套房子的钱,来源说不清”。
我为什么非要说?
因为坏消息不会因为我闭嘴就消失。它会在庭审那天,以一份你从没见过的证据的形式,突然砸在你脸上。那时候你会在法庭上失控,会说错话,会当场翻供——而那才是真正的灾难。
我讲一个例子。是虚构的,但每个字都像真的。
一个当事人,从第一次会见就说”我什么都没干,我就是个开车的”。我信了,按”开车的”给他做方案。开庭第一天,检察官出示了一段监控:他站在人群最前面,抬手示意后面的人往里走。他没动手,但那一个手势,是”指挥”。
他后来跟我说,他忘了。他说他真忘了。
我不怪他。人确实会忘。但那一刻,我们准备了三个月的方案,全部作废。
如果他第一次就告诉我”有一次我好像带人去过”,我们会提前准备:那次是谁让他去的、他知不知道要去干什么、他有没有拒绝的余地。这些都能谈。而”忘了”,不能谈。
所以,提前知道坏消息,你才有时间接受它、消化它,然后和我一起想别的办法。
你可以不同意我。但请你让我把话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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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把对你不利的话,也告诉我
这是我最想求你的一件事。
很多当事人坐在我对面,会本能地”挑着说”:有利的说三遍,不利的一个字不提。他们以为这是在保护自己。
你是在保护办案机关。
我如果不知道那件对你不利的事,我就没法提前准备:没法去找反证,没法设计解释,没法评估风险,没法在检察官提出来之前先给一个合理说法。等到它突然出现在卷宗里,我只能被动挨打。
我一般这么问你,你可以先在心里过一遍。
先问”大的”:这件事是怎么起来的?你们这些人是怎么凑到一起的?谁掏的钱?谁说的话算数?
再问”小的”:某年某月那天,你几点到的?待了多久?说了几句话?站在哪个位置?
最后问”坏的”:这里面,哪一件事是你最不想提的?
最后一个问题,很多人会沉默很久。沉默没关系,你慢慢说。但你一定要说。
还有一件你要有心理准备的事:同案犯的供述。
这类案子人一多,口供就会互相咬。有人为了争取从宽,会把事情往别人身上推;有人记错了时间;有人根本不认识你,却在笔录里写下了你的名字。
你要做的不是生气,是记清楚:你和这个人是什么关系、见过几次、有没有一起做过什么、那天你到底在不在。
我不指望所有人都不乱说。我做的是把每一句对你不利的话,和他自己的其他供述、和客观证据一条条对上。对不上的,就是辩点。
关于保密,我把法律依据告诉你:《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但有两件事我必须说清楚,免得你误会:
第一,有两个例外。 如果你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我不能替你保密。
第二,我不是你的同谋。 我不能帮你伪造证据,不能教你说假话,不能替你串供,也不能替你把案情递给外面的人。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它专门管的就是律师做这些事。我一旦做了,我们都完。
除此之外,你说的一切,烂在我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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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录上的每一个字,都比你以为的重
你在里面做的每一份笔录,将来都会在法庭上被逐字念出来。念的人不是我,是检察官。
所以我要教你几件很具体的事。
第一,笔录必须交给你核对。 这是法律规定的。你有权逐字看,有权指出遗漏和差错,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改正。你承认没有错误之后,才签名、按手印。
第二,你可以要求自己写。 如果你觉得说不清、或者记不下来,可以请求自行书写供述。这个请求,法律要求应当准许。
第三,不要为了快点结束就签。 我见过太多人,因为想早点回监室、因为办案人员说”都一样”、因为熬了十几个小时脑子发木,在一份自己没看清的笔录上签了字。那一笔,可能就是三年的差距。
第四,说”记不清”是可以的。 时间久了记不清,是人之常情。但”我没干”这三个字,说出口之前要想清楚——因为一旦后面出现相反的证据,你会被认定为”不如实供述”,从宽的空间就没了。
第五,注意有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讯问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你说了什么、录了什么,是可以核对的。这也是我后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手上最重要的东西。
我再说一句话的差别,你体会一下。
“那天我去了现场。”——这是一个事实陈述,可能对应”在场”。
“那天是我叫他们去的。”——这也是一个事实陈述,但它可能对应”组织、指挥”。
两句话,中间只差几个字,落在法律上,可能是”一般参加者”和”骨干成员”的差别,是三年以下和三年到七年的差别。
所以我不教你怎么说,我只要求你说准确。你做了什么,就说什么;你没做,就说没做;你记不清,就说记不清。不要为了让句子好听,加一个”我安排的”;也不要因为害怕,省掉一个”我在场”。
还有一类情况你要警觉:指供、诱供。 比如”你只要承认这几起,其他的就不问你了”;比如”某某都说了,就差你一句话”;比如把写好的材料推过来让你”照着说一遍”。
遇到这些,你不用当场对抗,但你要记住:谁说的、什么时间、原话是什么、当时还有谁在场。会见时告诉我。
最后说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提审的频率和节奏。
有的人一天被提审两次,有的人两个月没人管。前者容易被熬垮,后者容易胡思乱想。
不管哪一种,你都要守住一条:每次提审结束,回去之后立刻在纸上记下今天说了什么。不用详细,几行就行,会见时给我。
因为人会被反复的讯问带偏——同一个问题说到第十遍,你自己都分不清哪句是原话、哪句是被引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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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罪认罚:认”事”,不等于认”性”
这一节最绕,但你必须听懂。
在这类案子里,有两个东西是分开的。
一个是”事”——某年某月某日,你在某个地方,做了某个动作。堵门、搬货、打电话、收钱。
一个是”性”——你们是不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你是不是它的成员,你属于哪一档。
承认”事”,通常可以换来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
承认”性”,换来的是另一个东西: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者三年到七年,其他参加者三年以下;此外还有财产的追缴、没收,还有可能把家人、合伙人、员工一起卷进来。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写得很清楚:一方面,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另一方面,对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都要”严格掌握”。
这句话翻译给你听:
从宽是真的,但取保和缓刑,对”骨干”以上的人,几乎没有空间。 谁跟你说”认了就放你出去”,谁就是在骗你。
再说说程序。认罪认罚不是一个态度,是一套流程。
它的样子大概是:检察官拿出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写着指控的罪名、认定的事实、给出的量刑建议;值班律师或者我在场;你签字;这份量刑建议通常会被一审采纳。
所以签字之前,你必须知道三件事:签的是哪个罪名、认的是哪些事实、量刑建议是多少年。
我见过有人在具结书上签了字,回头跟我说”我以为只是认个态度”。不是的。那是一份合同。你是用”认”换”轻”,换多少年,白纸黑字写着。
所以,在决定认不认之前,请你先在心里回答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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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起具体的事,我到底做没做? -
我们这些人,到底是不是一个”组织”? -
我在里面,到底是哪一档?
第一个问题,你诚实回答我,我们一起面对。
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是我的工作,不用你替我操心,也不用你替我认。
我常跟当事人说一句话:事实该认的认,定性该争的争,财产该护的护。 这三件事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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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你的家人,正在外面做错事
你被带走以后,家里一定乱成一锅粥。
我几乎可以确定,外面正在发生这几件事:你妻子在到处打听”有没有认识的人”;你弟弟在删你手机里的聊天记录;你母亲在找人算命;有人在家族群里说”花多少钱都行”。
这些事,每一件都在让你的处境更糟。
我给你的家人列了一张单子,你可以让他们照着做。
要做的三件: 找一个能会见的律师;把家里所有能证明”钱从哪来”的纸找出来,按年份摞好;从今天起,不再跟任何人讨论案情,包括亲戚。
不能做的三件: 不找关系、不递钱;不删记录、不统一口径;不上网发帖、不组织围观。
至于”带话”,我只能带合法的:家里都好、孩子在上学、老人身体、你需要什么生活用品。案情不能带,一句都不能。这不是我不通人情,是带了就构成妨害作证,我们两个一起完。
你家里人会问你三个问题,我提前替他们问,也提前替他们答。
“能不能见一面?”——侦查阶段不能。只有律师能见。这不是为难你,是法律这么规定。
“要花多少钱?”——律师费因案而异。但有一句话你可以转告他们:凡是要求”先付一笔、出来再付一笔”的,凡是按”能不能放出来”收费的,都不要签。
“多久能出来?”——这个问题没有答案。任何人给你一个具体的天数,都是在猜。
还有一种情况,我要提前跟你说:你家里可能会有人撑不住。
我见过妻子在律所哭到说不出话,见过母亲天天去派出所门口站着,见过有人半夜打电话给我说活不下去了。
这些心情我都懂,但它们没用,而且会传染——一个人的恐慌,会变成全家人的错误决定。
如果你能在会见时给我一句明确的话,比如”让我老婆别再跑了,照顾好孩子”,我会转达。这句话的作用,比你以为的大得多。因为一个人在里面,最怕的从来不是判决,是不知道家里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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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钱的事,越早说越好
很多当事人栽在这一块,不是因为事大,是因为话没说清。
《反有组织犯罪法》里有一条,你必须知道:定罪量刑的事实查清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是违法所得,而你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就应当追缴、没收。
注意这四个字:不能说明。
法律没有要求你自证有罪,但它给了你一个机会——说清楚钱是哪来的。你说不清,这笔钱就按涉黑财产处理。你说得清,它就有机会留下。
所以我要你把这几样东西想起来、写下来,让家人去找:买房的钱是谁出的、走的哪个账户;公司这几年靠什么挣钱、有没有真实合同和发票;你老婆那家店,进货单和纳税记录还在不在;借给别人的钱,有没有借条。
同时,我把法律给你的四道防线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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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 -
必须区分你本人的财产和你家属的财产; -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查明无关的,三日内解除、退还; -
必须为你和你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这四句话写在《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一条里,不是我编的。
再说退赃退赔。
很多家属的第一反应是”赶紧退钱,退了就能轻”。方向不错,但时点和方式很重要。
退赔要在事实基本清楚的前提下退,退的是认定的违法所得,不是”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有些案子里,家属慌着凑钱,退了一笔名目说不清的钱,结果这笔钱反而成了”承认违法所得”的证据。
正确做法是:先让律师核对指控的数额、核对已经查封的财产,再决定退多少、退给谁、怎么留凭证。凭证一定要留——收据、转账记录、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这些在量刑时都有用。
还有两条路,很多家属不知道可以走。
第一条叫案外人异议。房子写在你父母名下、钱是亲戚借给你的、货是供应商赊给你的——这些人的财产被冻结了,他们有权以案外人身份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异议,附上权属证据。很多人不知道,钱冻了两年才想起来。
第二条叫企业经营保障。如果被查的是公司,法律要求”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可以让律师书面申请解冻与案件无关的公司账户,附员工名册、工资表、在手合同、纳税记录。一份写得好的申请,能救活一个企业,也就救活了几十个家庭的收入。
还有一件事我要提醒你:不要把”都是我的”当义气。 有些当事人为了保住房产、保住老婆的生意,把所有事都往自己身上揽。结果呢?该追的照样追,因为来源还是说不清;而他自己多背了一条”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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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这个案子会有多长
我必须提前告诉你:这类案子,不会快。
具体一点,你心里有个数。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一般两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这类案件人多、事实多,延长是常态。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两次。
一审,一般两到三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二审,一般两个月。
每一段都可能因为”案情重大复杂”再加一截。所以我说”一年半到两年多”,是保守的估计。
还有一件事你要知道:这类案件,可能异地羁押。而法律明确要求,采取异地羁押的,应当通知家属和辩护人。所以你如果突然被换到另一个看守所,不用慌,但要让我知道——我得重新排会见。
你要准备的,不是勇气,是耐心。
你在里面的这段时间,我建议你三件事。
第一,把身体保住。 规律作息,能活动就活动。很多人不是被判决击垮的,是被一年的失眠和高血压击垮的。
第二,把能记的记下来。 时间、地点、人物、你自己做过什么、谁在场。不用写成申诉材料,就写在纸上,会见时给我。人的记忆会随时间变形,越早记越准。
第三,别让自己崩。 会有一段特别难熬的日子,大概是批捕之后的第二、三个月,没有消息,也没有进展。这时候最容易做错决定——比如突然想”全认了算了”,比如听信某个”里面的人”的指点。
我会定期来见你。你不必每天等我,但你要知道,有人在替你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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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最怕你做的五件事
第一,听信”里面的人”的传言。 尤其是那种”我认识某某,能帮你递话”的。监室里最不缺的就是故事,每一个故事都有人付过钱。
第二,为了”表现好”乱咬人。 有的人以为多供几个人就是立功、就是从宽。不是。不实的检举可能构成诬告陷害,而且会让你的全部供述失去可信度——检察官会说:这个人什么都敢说。
第三,没有正当理由反复翻供。 翻供本身不违法,但没有理由的反复翻供,杀伤力极大。你第一次说 A,第二次说 B,第三次又说 A,最后法庭谁的都不信,包括你真正想说的那句真话。
第四,让家属去找关系。 这一条我讲过,但我还要再讲一遍。它不但没用,还可能给你加一条行贿,给家里再加一个被告人。
第五,放弃上诉期。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上诉,裁定是五日。这十天,不是让你犹豫的,是让你和我把判决书逐字读完的。哪怕只想争财产、只想争一档,也要在十天内递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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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我为什么接你的案子
你可能想问,也可能不敢问。
我告诉你:我接,不是因为我认定你无罪,也不是因为我同情你。
是因为这个制度需要有人站在你旁边。
一个案子,如果只有指控、没有辩护,那它就不是审判,是宣判。法律把辩护权写进去,不是为了保护”坏人”,是为了让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被准确地对待——该定的定,不该定的不定;该重的重,不该重的轻;该没收的没收,不该没收的一分不能动。
这份准确,对你重要,对下一个人也重要。
我也想告诉你,我不会做的事。
我不会在庭上表演愤怒,不会对着镜头说”我相信正义”;我不会承诺你一定赢,也不会在输了之后跟你说”都怪法院”。
我会把每一份材料读完,把每一个能提的点提出来,把每一次该说的话说到。做完这些,我会把结果如实告诉你,包括坏结果。
我做不到的,是替你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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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句我在每个案子开头都会说的话。
你负责说实话,我负责把话说对地方。
下次会见,我会带一张纸,上面写着接下来这几个月我们要做的事。你不用记住这篇文章,你只要记住三件事:
说实话。看笔录。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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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执业随笔,所述做法因案而异。文中不涉及任何具体案件、具体当事人。如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刑事程序,请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越早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