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答题返利、股权预期收益、代持房产接连翻车!结合两高司法解释二,揭开新型隐蔽受贿的定罪逻辑

程达群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办理金融犯罪、职务侵占类犯罪、行受贿类犯罪、性犯罪等刑事案件。

引言

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不是凭空出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司法现实基础。下面我们结合7月13日《方圆》杂志公布、天津一中院二审裁定生效的严驰泽受贿案,以及股权远期受贿、房产代持受贿另外两起典型判例,剖析司法解释出台动因与裁判规则。

2016版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实施十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监察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监察体制改革落地之后,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办案模式全面铺开。传统当面现金送礼、线下交付财物的受贿模式受到强力打压,行贿人员不断变换手段,衍生出APP答题返利、股权远期收益、亲友代持房产、期权分红、雅贿等隐蔽受贿形式。旧司法解释对于远期收益怎么计算、第三方代持资产如何定性、非公职人员共犯认定、未遂数额是否计入犯罪总额、本人洗钱如何处理等问题规定模糊,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腐败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规避处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统一全国司法裁判标准,专门针对互联网时代、资本市场环境下新型隐性腐败划定清晰边界,两高经过充分调研,出台《解释(二)》,把穿透式认定实质腐败落到法条当中,补齐以往法律规制短板。
今天笔者刚刚看到一个能够印证新规落地效果的核心案例。 来源于7月13日《方圆》杂志披露、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案件。天津某医院原放射科主任严驰泽,利用科室设备采购、耗材选用的决定权,伙同女友雷一婧长达20年收受好处费2392万元,采购一台大型医疗设备就收取数十万回扣;二人名下一共持有31套房产,严驰泽名下18套、雷一婧名下13套。其中最具有时代特点的受贿方式脱离了传统现金模式:医疗器械企业专门开发医疗APP,以线上答题、提交课件、召开线上学术会议发放奖励作为幌子输送利益,业务员甚至代替严驰泽完成答题打卡,普通医生没有办法拿到这笔答题补贴。后期严驰泽还借助房产中介、茶具商户账户洗白389.5万元受贿赃款。2025年9月10日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严驰泽十二年二个月,女友雷一婧获刑七年;雷一婧提起上诉之后,2025年12月29日天津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普通大众产生疑惑,APP答题领取奖励看上去属于学术劳务报酬,为什么会被认定受贿?其实这正是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的现实难题。行贿人借用互联网平台包装利益输送行为,外表披着合规外衣,实质依旧是权力换来的对价。除了APP答题受贿,股权预期收益、房产代持也是现在高频出现的腐败形式,下面结合另外两起典型案例,对照新司法解释逐条分析定罪逻辑。

第一起配套案例是股权预期收益型受贿案件。某地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张某,借助职权帮助企业拿到产业园开发项目,他仅出资1020万元取得企业20%股权,依靠自己后续的监管关照,几年之后股权增值1848万元。一开始张某辩称自己真实出资入股,股权上涨是市场投资收益,不应当算作受贿。旧司法解释时代,对于还没有兑现的远期股权收益要不要计入受贿数额,各地法官裁判分歧很大,部分法院以收益还没有到手不予认定受贿金额,不少官员钻了期权腐败的空子。
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专门针对期权受贿、预期收益受贿作出明确规定:在职期间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获取股权溢价收益,实际拿到收益按照获利金额计算;案发之后还没有兑现收益,按照案发时市场估值减去本人出资部分确定受贿数额。据此张某巨额股权增值全部计入受贿金额,最终被依法判处重刑。这条条文出台,就是专门针对翁先定式离职之后兑现利益的期权腐败制定,填补长期以来远期利益输送认定难的漏洞。

第二起配套案例是房产代持式隐性受贿案例。某地住建局原副局长王某,帮助开发商拿下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出资购买多套住宅,产权登记在王某远房亲戚名下,房屋由王某实际占有居住。王某辩解房产证不是自己名字,本人没有出钱购房,不属于收受财物。在监察机关办案常态化之后,大量公职人员采用亲友代持房产、代持股权的方式隐匿贿赂,依靠第三人隔断行贿人与受贿人的直接联系,侦查取证难度大幅提升。旧司法解释只是原则性提到代持可以认定受贿,但是对于“实际支配”的判断标准没有细化。
司法解释二实施之后明确,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由第三人代持资产,公职人员能够决定房屋出售、出租、处置,就算产权不在本人名下,照样穿透认定受贿,房产市场价值全额计入受贿数额,名义代持不再是脱罪理由。正是依靠这条新规,近几年大量代持房产腐败案件顺利判决。

综合严驰泽APP答题受贿、张某股权受贿、王某房产代持受贿三起案件,结合司法解释出台的现实背景,可以归纳当下新型隐蔽受贿共同特征。第一,外在形式市场化。答题奖励、股权投资、亲友代持房产,从书面材料来看完全符合商业惯例,脱离案件背景很难发现权钱交易;第二,利益兑现延后化。按月答题返利、多年之后股权增值、长期代持房产,谋利和收钱相隔数年,时间跨度拉长,调查取证难度显著增加;第三,利益输送间接化。女友、亲戚、中介公司充当中间环节,切断公职人员和行贿方直接往来,刻意规避监察机关核查。正是因为这类腐败隐蔽性强、定性争议大、打击难度高,两高才专门出台司法解释二,坚持实质重于形式,揭开表面合法的外衣,重点整治变相利益输送问题。

结合严驰泽案件,我逐条拆解司法解释二在本案当中的适用要点,这也是本次修法重点回应的司法难题。
首先区分合法劳务报酬和贿赂利益,这是司法解释第一条着重厘清的内容。如果医生利用休息时间认真撰写课件、独立完成答题,企业发放合理劳务报酬受法律保护。可本案当中答题内容无关紧要,业务员代替严驰泽打卡做题,普通医生没有领取补贴资格,企业给钱的前提是优先采购该厂家设备。按照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论利益披着何种外壳,都应当认定受贿罪,答题奖励只是利益输送的伪装。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医疗、金融、工程领域借助学术研讨、培训津贴输送好处的情形,全部会被依法打击。

其次司法解释二完善非国家工作人员共犯认定标准,破解中间人受贿认定难题,这也是立法修订的一大重点。女友雷一婧原本经营胶片生意,之后专门对接医疗器械企业敲定回扣数额,严驰泽利用职权让设备顺利中标,两个人分工配合完成受贿。以往很多人认为女友不是公职人员,就不构成受贿罪。司法实践当中大量情人、亲属充当受贿中间环节,旧法条对于非公职人员和官员通谋之后怎么定罪表述简略,部分案件当中中间人逃脱处罚。《解释(二)》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公职人员事先通谋,分工开展受贿行为,非公职人员成立受贿罪共犯。雷一婧负责洽谈回扣,严驰泽提供职务便利,二人属于共同犯罪,法院判处雷一婧七年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这条规定和翁先定案件法理相通,监察机关穿透追责,幕后中间人同样难逃刑事处罚。

第三,司法解释二厘清受贿未遂数额认定标准,改变以往司法裁判尺度不一的现状。法院查明二人约定好处费里面有105.1万元因为案发没有拿到手。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于约定好但尚未到手的财物,一部分法院不予计入受贿数额,很多腐败分子以此抗辩降低涉案金额。现在司法解释二明确,只要双方形成受贿合意,依靠职权确定后期兑现利益,即便钱款暂时没有拿到,同样认定受贿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严驰泽这105.1万元计入总的受贿数额,量刑阶段酌情考量,不会因为钱没有拿到就剔除犯罪数额。这一条专门针对期权受贿远期兑现的特点制定,堵住官员“先约定、后拿钱”的侥幸心理。

第四,本案当中严驰泽洗钱行为也契合修法之后的配套要求。严驰泽拿到回扣以后,通过房产中介、茶具老板账户以房租、货款名义洗白389.5万元赃款。《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把本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纳入洗钱罪范围,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受贿之后本人转移隐匿赃款,要单独成立洗钱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不按照事后不可罚处理。以往部分法院对于官员本人洗白赃款只当做受贿的后续行为,不再单独判刑,现在司法解释二统一裁判标准,受贿之后洗白赃款必须两罪并罚,加大腐败成本。严驰泽被判处受贿罪、洗钱罪两罪,正是新规落地之后的判决结果。
透过三起案件可以清晰看到,行贿手段不断迭代,监察和司法的打击规则也同步更新。过去很多人抱有幻想,只要不收现金就不会触犯法律。伴随着司法解释二落地,APP答题、股权代持、房产挂名、远期分红全部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本次司法解释出台的核心目的就是破除“有民事外衣就不算受贿”的旧思维,判断受贿与否不再看交易形式,重点核查两点:一是公职人员有没有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获取收益是不是权力对应的对价回报,满足上述条件,包装再精致也要定罪处罚。
站在刑事辩护律师角度,即便案件属于新型受贿,当事人也不要放弃辩护,这和我办理职务侵占、金融犯罪案件秉持的观点一致。司法解释二在从严打击腐败的同时,同样给辩护留出合理空间。
第一,区分正常收益和受贿收益,精准扣减涉案数额。股权受贿案件里面企业真实经营产生的增值部分可以剔除;医生实实在在付出劳动对应的劳务报酬依法扣除,不能把全部收入一概算作受贿所得。
第二,论证事前谋利合意是否成立。期权式受贿成立的核心条件是在职期间提前约定事后拿钱,如果离职之后只是正常商业合作,在职阶段没有达成收钱合意,就不构成受贿罪。
第三,严格审查证据链条。APP答题受贿、代持房产受贿案件当中,如果仅有资产异常结果,缺少通谋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商议证据,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辩护律师可以据此抗辩。
第四,用好司法解释二从宽处罚条款。如实供述、主动退缴赃款、认罪认罚能够大幅度降低刑期,符合条件还可以争取缓刑。
结合新规出台之后的司法导向,我分别给公职人员和企业家提出忠告。对于公职人员,不要以为避开现金交易就可以高枕无忧,APP答题奖励、入股企业拿高额分红、亲友代持房产都是监察机关重点排查对象;就算离开工作岗位,利用原来上下级关系获取利益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几十年之前的期权腐败照样会被倒查追责。对于医疗器械、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家,不要再设计隐蔽的行贿套路,司法解释二明确医疗、金融、工程领域行贿从重处罚,单位行贿数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企业实控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写在最后:反腐进入新阶段之后,腐败模式从线下现金输送转为互联网隐蔽输送,即时收钱变为远期兑现收益,旧有的法律条文已经跟不上腐败翻新的速度,这是《解释(二)》出台的现实背景。严驰泽靠着职权敛财,坐拥31套房产最后锒铛入狱,就是《方圆》杂志披露出来的鲜活教训。公职人员守住权力底线,企业家恪守经营本分,不要挖空心思钻法律空子。一旦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不要盲目认罪认罚,尽早聘请精通刑民交叉案件的律师,从数额认定、主观故意、证据链条层面精细化辩护,争取最轻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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