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醉驾案件谋立功 终将自食恶果——多起典型案例警示

《检察日报》近日刊发案例披露,2025年8月,马某、段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已被取保候审的马某预判将面临较重刑罚,一心想通过检举他人犯罪立功,争取从轻量刑。在检举多条线索均未奏效后,马某心生邪念,打算人为制造醉驾刑事案件,再通过举报获得立功情节。马某联合段某某制定周密计划,由段某某通过社交软件邀约陌生男子吃饭喝酒,刻意劝酒之后引诱对方驾车,马某暗中尾随,必要时制造车辆剐蹭事故,随后拨打110举报对方醉驾。第一次设局对方只是酒驾,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马某不肯罢休,又叫来自己弟弟、弟媳继续布局,第二次成功诱使他人醉驾,马某随即报警举报,企图依靠这份线索被法院认定立功,减轻开设赌场罪的处罚。办案检察官核查案件细节时发现举报过程疑点重重,顺着线索深挖查清全部真相,法院最终认定马某、段某某等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马某原来开设赌场罪和危险驾驶罪两罪并罚从重判处刑罚,刻意炮制出来的立功情节不予认可,原本可以从轻处罚的机会彻底落空。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中还有两起性质相同的典型案例,均涉及炮制醉驾谋立功、虚假立功认定、共犯追责等核心问题。
案例二,江苏常州的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取保候审期间为了获取立功从宽的机会,拿出2万元酬劳委托别人安排人员轮番劝艾某饮酒,哄骗艾某酒后在道路上开车,等艾某醉驾之后李某进行举报。一审法院最初认可立功情节对李某从轻量刑,案件再审之后,法院查明犯罪是李某花钱策划制造出来的,撤销原来从轻判决,否定立功认定,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诈骗罪从重判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参与设局的相关人员同样被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72号指导性案例,成为全国法院裁判参照依据,明确了人为制造犯罪线索不能认定立功的裁判规则。
案例三,江苏兴化的曹某自身涉嫌犯罪,为了给自己争取减刑机会,找到汪某商议,让汪某醉酒驾车,曹某随后进行举报。二人提前串通,承诺汪某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检察官发现举报人居住地点距离案发地相隔90公里,案发过程不合常理,深入调查揭开真相。曹某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汪某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数罪并罚判刑,苦心筹划的立功完全落空。三起案例共同印证,刻意炮制醉驾案件换取立功,最后只会落得旧罪从重、新增罪名、刑期变长的结局,凸显了虚假立功的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对立功作出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立功能够获得从轻量刑的法律依据。而立功制度背后有着严谨的立法原理,国家设立立功制度初衷,一是激励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查处社会上潜藏的犯罪行为,节约公安侦查资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真心悔过、主动回馈社会的被告人给予宽大处理,通过奖惩分明的制度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划定红线,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教唆、人为制造案件等非法手段获取检举线索,一律不能认定立功。人为炮制醉驾案件再进行举报,并不是揭发别人本来就存在的犯罪,而是主动教唆他人犯罪,凭空制造刑事案件,背离立功制度设立初衷,如果认可此类行为构成立功,就会催生批量买线索、刻意设局造案换取减刑的黑色产业链,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违背公平正义,所以此类情形绝对不能认定立功,策划者还要按照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坚守的核心裁判原则。
除了当事人自己自作聪明制造假立功被处罚,还有多起查实的假立功案件中,执业律师贪图利益深度参与其中,最后律师本人被依法判刑,律师执业证被吊销,教训十分深刻。山东沂水的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之后,担心自己被判处实刑,他向律师刘某某支付2万元酬劳,刘某某亲自谋划,安排秦某某刻意实施盗窃行为,沈某某随后举报这起盗窃案件,以此获取立功线索。检察院审查案件发现盗窃案案发前后秦某某、被害人和律师刘某某通话记录异常,经过侦查查明整件盗窃案件是律师一手安排出来的假案子。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沈某某具有立功情节,沈某某维持原有刑罚;律师刘某某因为犯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律师执业资格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往后终身不能从事律师行业,这是律师参与虚假立功的典型惩戒案例。
四川广元案件中,毒贩蒋某某原本要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苟某某收受好处之后,勾结办案民警,安排他人假意进行毒品交易,再把检举立功的功劳安在蒋某某身上,一审法院依靠虚假材料认定蒋某某立功,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案件后来被监察机关发现问题,案件再审之后蒋某某刑期改判为12年;辩护律师苟某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丢掉律师职业,付出沉重代价。还有浙江金华邱浩华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请托,违反规定帮助犯罪嫌疑人编造虚假立功材料,试图帮助当事人获取从轻处罚,事后被法院认定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浙江省司法厅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从此退出法律行业。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知法犯法帮助当事人炮制假立功,不仅会断送职业前途,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也警示法律从业者坚守职业底线的重要性。
现实当中炮制假立功换取减刑的乱象,在热播影视剧当中也有相似剧情,让观众看到投机钻营的后果。《狂飙》里面高启强深谙立功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则,他精心布局,刻意安排女儿黄瑶拿到强盛集团的犯罪账本,让黄瑶以举报者身份立功脱罪,高启强自己承担全部罪责,这就是影视剧版的刻意制造立功筹码,靠着人为安排的检举谋求保全家人;高启强机关算尽,最后自己难逃法律制裁,黄瑶也只能在法律框架内接受调查,投机算计终究徒劳无功。《人民的名义》里面同样存在利用立功规则投机取巧的桥段,刘新建身陷囹圄之后,面对侯亮平的审讯,他清楚如实交代其他人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立功获得宽大处理,但是他担心供述之后遭到报复,刻意隐瞒重要案情,妄图依靠私下交易获取立功机会;祁同伟为了庇护利益伙伴丁义珍,暗中设计转移办案责任,试图通过人情操作干预案件量刑,幻想依靠人为操作改变司法结果,最后祁同伟、刘新建都因为自己的贪婪与算计受到法律惩处。影视剧演绎的桥段和现实里炮制醉驾换取立功本质相通,都是当事人妄图钻法律空子,人为操控立功情节,违背法律客观公正的底线,无论剧情还是现实,投机取巧的做法最后都会被法律戳穿,也传递出法律不容投机的核心理念。
综合一系列案件可以明确,立功有它唯一正确的实现途径,普通刑事案件当事人想要争取立功从宽,只能检举揭发他人已经独立实施完毕的犯罪事实,提供客观真实的案件线索,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如实供述本人遗漏罪行、检举同案犯另外的犯罪事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做出对社会有益的突出贡献,这些才是法律认可的正当立功方式。犯罪嫌疑人一定要理性看待立功制度,不能心存侥幸,妄图通过教唆别人犯罪、花钱购买线索、串通他人制造案件换取从轻量刑,千万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本来只是一个罪名,因为策划假立功新增刑事犯罪,最后数罪并罚加重处罚,得不偿失,这也是对所有涉案人员的重要警示。
对于执业律师而言,更要坚守法律底线,牢记自己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不能唯利是图,面对当事人想要制造假立功的请求坚决拒绝,切忌充当当事人的“狗头军师”,不要为了律师费铤而走险帮当事人谋划虚假立功线索;律师应当指导当事人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真诚悔过、检举真实犯罪线索等合法合理方式争取从宽处罚,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红线。所有人都要敬畏法律,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深层含义,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要玩弄法律套路挑战司法权威,只有真心认罪悔罪、依规守法行事,才是获得法律宽容的唯一正道,这也是本文传递的核心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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